按照市人社局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》(绵人社办〔2018〕231号)文件精神,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%进行调整,即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104元调至1320元。从2018年7月开始执行。
此次调标,我市共计应补发失业保险金255.04万元,目前市本级、游仙区已完成调标,并补发失业保险金39.94万元,其余县(市区)园区失业保险金调标和补发工作将于10月全部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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