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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啦!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30号以前必须实名认证了!
2017-03-20 10:08  点击数:

2016年11月1日起,国家税务局就已经施行实名办税了。但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过渡期内,办税人员未实名办税的,国税机关可受理当次涉税事项申请,再次申办前,就必须要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采集了哦!

 

温馨提示

 

 

离4月30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,小编提醒各位小规模纳税人:必须要赶紧进行实名认证!如果过时未办理,会限制发票领取、税务申报等事宜。

 

建议在3月份办理,4月份是最后一个月,人比较多,排队耗时,请赶早。

 

 
 

采集信息需要资料有:

 

1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   

2、公章  

3、法人和财务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

4、财务负责人、经办人(可以除法人以外的同一人担任)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。

 
 

 

 

现在我们再来普及一下实名办税的知识!

 

什么叫实名办税?

 

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(包括税务代理人)身份确认的制度。

 

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,税务机关采集、比对、确认其身份信息后,办理涉税事项。

 

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记录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员、税务代理人等。

 

 

实名办税的涉税事项范围有哪些?

 

主要包括:纳税人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国税登记信息补录或设立税务登记的;办理税务登记变更、注销;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、发票领用、发票代开(含临时性代开和异地代开);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;开展网上办税、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等。

 

实名身份信息的采集内容有哪些?

 

具体包括:办税人员姓名、身份证件信息、身份证件影像件、授权委托书影像件、联系电话等。

 

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、临时居民身份证,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,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,外国公民护照。

 

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情况:

 

(一)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的,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;

 

(二)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、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,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、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;

 

(三)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,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、税务代理合同(协议)原件。

 

下列类型的纳税人,其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财务负责人本人也须到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:

 

(一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;

 

(二)已登记注册的纳税人身份信息失真的;

 

(三)列入税务部门监控企业信息库、监控企业关联人员信息库的纳税人。

 

特殊情况可由税务机关上门或以其他方式采集身份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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